配合民警執法 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福鼎一男子卻目無法紀 不聽勸阻 不僅公然挑釁執法民警 還踢打民警 2022年11月,福鼎一名民警接福鼎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指令,帶領幾名輔警身著制式警服乘警車至被告人陳某發住所處理群眾舉報的賭博行為。 到達該住所后,民警等人將現場打牌的人員勸離,一名輔警拿起塑料籃將桌面上的撲克牌收走,陳某發見狀上前搶奪塑料籃。公安民警上前勸阻,但陳某發不聽勸阻并用拳頭擊打民警的手臂。 公安民警隨即將陳某發控制在地上,陳某發順勢躺在地上,后慢慢爬起,其間不斷辱罵民警,在起身后用拳頭擊打輔警的背部、用頭部撞向民警并用拳頭擊打其身體。在公安民警勸阻后,陳某發仍繼續用拳頭擊打民警的頭部和腹部。經鑒定,民警鼻背部皮膚軟組織挫傷,其傷情屬輕微傷。 法院認為 陳某發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陳某發在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能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愿意接受處罰,可從寬處理,遂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發拘役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