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國慶節將至
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價格提醒告誡書
詳情如下
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價格提醒告誡書
全市住宿、餐飲、景區、商品、交通等旅游服務經營者,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各相關單位:
“中秋”“國慶”佳節將至,為穩定我市旅游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現就規范節假日旅游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
嚴守法律底線,強化守法自覺
自行學習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自覺增強主體責任感,不損害消費者合法價格權益、擾亂福鼎旅游市場價格秩序。
二
依法明碼標價,謹慎自主定價
嚴格落實明碼標價的規定,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公開透明。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旅游景區要嚴格落實景區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
經營者除了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供求狀況定價外,還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對消費者采取積極的態度。經營者應對社會、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努力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與服務,避免違背市場規律的過高定價。
三
杜絕價格欺詐,堅持誠信經營
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虛假標價、虛假折價、虛假減價、低價誘騙高價結算、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價格承諾。
四
嚴禁串通哄抬,文明規范經營
不得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不得利用其它手段哄抬價格,推動旅游市場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行業組織要積極引導會員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組織會員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五
明確禁止行為,妥善化解糾紛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經營者須加強對員工合規意識和工作能力的培訓,及時積極處置消費投訴,妥善化解消費糾紛,不激化與消費者之間矛盾。與消費者無法協商一致時,引導消費者撥打12315或12345電話。
相關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全面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各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完善會員約束機制,督促引導會員依法誠信經營,共同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節日期間,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拒不整改、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并予以公開曝光;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