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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關于規范食用鹽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詳情如下
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規范食用鹽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各食鹽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
目前,我市食用鹽庫存供應充足且安全,可滿足全市居民的日常需求,市民無需恐慌,更不必效仿“囤鹽”。因受“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放入海”消息影響,個別地區出現搶購食用鹽現象,為保障食用鹽市場價格平穩有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對各食鹽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自覺維護食用鹽市場價格秩序。請各食鹽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引導市民按需理性購買,不信謠、不傳謠。
二
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內容真實、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
不得借機大幅提高食鹽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用好自主定價權,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禁止價格欺詐。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捆綁搭售其他商品。
四
社區團購、跑腿代購、餐飲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代理商)要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行為的監測管控,平臺內發生重大糾紛事件或價格明顯異動狀況時要迅速妥善處置,并立即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各有關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提醒告誡要求,自覺規范經營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公開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置。
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