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財產報告令
拒不申報
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卻拒不履行
結果如何?
2018年10月,某茶業公司與吳某簽訂一份合同,約定吳某將自有的土地及建筑物租賃給該茶業公司用于茶葉生產基地。該茶業公司支付部分租金給吳某后,吳某卻反悔出租上述土地及建筑物,且拒絕協助辦理廠房建設手續。
2021年3月,該茶業公司將吳某訴至福鼎法院,經調解達成協議:吳某分期支付該茶業公司40萬元,茶業公司將租賃的土地及建筑物退還給吳某。調解書經法院司法確認后,吳某只支付5萬元錢款便不再支付錢款。
隨后該茶葉公司向福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通知吳某如實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同時盡快履行法律義務。但吳某遲遲未按要求接受法院調查和履行義務。
次月,福鼎法院收到申請人提供的吳某行蹤線索,將吳某帶回了法院。經執行法官督促未果,福鼎法院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
法官提示
實踐中,被執行人往往無視收到的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將法律規定和法律文書視為“擺設”。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有可能因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4月起,福鼎法院持續開展“鼎法礪劍2023”執行行動,截至目前,本次執行行動已拘傳被執行人51人次,執行到位標的累計148.48萬元,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福鼎法院執行局積極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監督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執行服務中心電話:0593-7973573;執行指揮中心電話:0593-791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