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伏季休漁伊始,為全面落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加強漁船管控工作,5月1日下午,福鼎市海洋與漁業局聯合福鼎海事處、海警福鼎工作站、沙埕派出所和沙埕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走進南鎮、水生等重點漁村開展伏季休漁政策入戶宣傳。
開展伏季休漁政策入戶宣傳
各涉海部門執法人員、沙埕鎮工作人員分成三組進村入戶,為在冊及非標漁船船東、漁船所有人進行政策咨詢、講解經典案例、發放伏季休漁宣傳材料,教育引導廣大漁民嚴格遵守伏季休漁制度,對擅自違規出海捕撈作業、擅自修改作業類型、使用禁用漁具捕魚等違法行為引以為戒,不觸碰紅線、高壓線,進一步增強遵紀守法意識。此次宣傳活動,共入戶50余戶,覆蓋大部分在家漁船民。
開展伏季休漁政策入戶宣傳
福鼎市已正式進入伏季休漁期,伏休對象為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其中,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4種作業類型漁船可申請開展蝦蟹類、中上層魚類等資源專項捕撈許可。
福鼎市海洋與漁業部門將協同相關涉海部門、沿海鄉鎮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監督所有應休漁船按時進港參加伏休,并根據伏休前、中、后期特點,針對性加強執法監管。同時,繼續在伏休期間集中開展“封港清查”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切實維護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
伏季休漁期
這些法規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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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一、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
第三十七條 禁漁區、禁漁期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以罰款:
(一)船長大于或者等于二十四米的海洋機動漁業船舶,處三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二)船長大于或者等于十二米且小于二十四米的海洋機動漁業船舶,處一萬元至三萬元的罰款;
(三)船長小于十二米的海洋機動漁業船舶,處二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四)海洋非機動漁業船舶,處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罰款;
(五)內陸水域漁業船舶處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
(六)張網作業,每張網處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
(七)采捕鰻鱺苗的,每張網具處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罰款。
有前款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業船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