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一輛寶馬
右手一輛奔馳
被執行人明明坐擁豪車
但遲遲不想還錢
福鼎法院:不,你想!
“法官,我發現了被執行人小迪的寶馬車,請求出警扣押。”“報告你的詳細位置,我們馬上安排人員出發。”日前,福鼎法院執行局指揮中心接到申請人提供車輛線索快速出警扣押。
原來,小迪結欠阿祥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2023年3月,經福鼎法院人民調解員調解,確定該款由該月底還款5萬,剩余次月還清。調解書經法院司法確認后,小迪在約定還款期限未履行還款義務,阿祥遂向福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立案后,法官對被執行人小迪名下一輛寶馬和一輛奔馳汽車采取查封措施,但因無車輛位置信息未實際扣押。4月10日14時58分,阿祥撥通福鼎法院執行指揮中心電話,才有了開頭的那一幕。
20分后,執行干警到達現場,經過核對車輛信息,確認系小迪名下車輛,遂將該車輛強制扣押,并將車輛拖回法院。三日后,小迪主動到福鼎法院還清10萬元本金及利息,至此,本起執行案件順利執結。
2023年4月,福鼎法院吹響“鼎法礪劍2023”執行行動號角,下一步,福鼎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保持常態化高壓執行態勢,綜合運用拘留拘傳、騰房斷電、查封扣押等強制手段,及時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
法官提醒
申請執行人有權利通過強制執行依法清償自己的合法債權,但權利義務是相對的,作為申請執行人也有義務積極配合執行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具體下落、財產信息。(不限于房產、車輛、收益、分紅等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法官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