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癮,女子鋌而走險販賣、運輸毒品,“多渠道”以販養吸。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販賣、運輸毒品案,判處被告人鄭某枝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鄭某枝因吸毒成癮被強制戒毒6次。從戒毒所出來的鄭某枝在2019年至2020年間,先后多次販賣冰毒、運輸毒品海洛因給他人,與吸毒人員談妥毒品價格及運費后,從上家處拿到冰毒并截留部分冰毒,再將剩余毒品交給吸毒人員,除運費外,鄭某枝來回的車費均由吸毒人員承擔。其間,被告人鄭某枝還以“中間人”身份將購毒人員介紹給販毒人員,在雙方談妥價格后,幫助運輸毒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鄭某枝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明知冰毒屬毒品仍予以販賣,明知他人販賣毒品海洛因仍予以幫助運輸,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