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寧德市教育局、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寧德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2022年秋季學期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寧德市各幼兒園需依照相關規定退還2022年秋季學期部分費用。具體內容如下:
各縣(市、區)教育局、發改委、財政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局、財政局,市屬幼兒園:
根據《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以及《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20〕9號)精神,因疫情防控和提前放假等原因,現就進一步做好2022年秋季學期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
2022年秋季學期保育教育費按月結算,2023年1月份按半個月結算。
二
原校歷定于2023年1月7日幼兒園放假,為了有效防護疫情放開后幼兒安全,由市教育局統一部署于2022年12月16日學期結束。市屬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按以下方式退還:
1.2022年12月16日學期結束,已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不退所繳保教費。
2.2023年1月份按半個月保教費繳費額退還;
3.結算方式可選用直接退費、抵頂下學期同項目收費或延長春季學期服務時間等方式。若幼兒家長與幼兒園在入園時簽訂的協議有包含退費辦法的,從其約定。
三
幼兒園收取的住宿費、代辦費(含伙食費)按照實際發生原則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四
根據《福建省定價目錄》,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屬于市場調節價,標準由民辦幼兒園自主制定。2022年秋季學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民辦幼兒園停課停學、提前放假的,其保育教育費的退費方式由各民辦幼兒園與家長溝通協商,充分尊重家長意愿和選擇,經雙方書面協議確認。
五
根據省政府的定價目錄和收費屬地管理原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各縣(市、區)可參照市屬幼兒園退費方式,也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加快制定縣(市、區)屬幼兒園退費方式,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寧德市教育局
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德市財政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