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雷小芳)近日,記者獲悉,從4月1日開始,我市城鄉居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7920元提高至9780元。
低保金分為四個檔次,一檔從每人每月660元提高至815元,二檔從每人每月528元提高至652元,三檔從每人每月429元提高至530元,四檔從每人每月363元提高至448元。
特困人員月供養標準相應提高,其中分散供養全自理1241元、半護理1512元、全護理1784元;集中供養全自理2390元、半護理3042元、全護理3694元。
低保標準提高后,全市農村人口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9342人,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2460人受益。農村低收入人口按低保標準的1.5倍,即14670元測算,今后低于此標準線的農村群眾將納入易致貧返貧風險排查、監測對象確定的主要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