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案件詳情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符為牟利目的,未經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將自己于2021年之前采挖或購買的野生金豆培育在福鼎市一大棚內,并通過抖音平臺及線下交易等方式向他人出售共計10株,獲利10400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王某符培育在該大棚內的金豆779株(活株)。經鑒定:扣押的779株金豆,系蕓香科金橘屬植物,均為野生起源,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資料圖) 金豆(學名:Fortunella venosa)屬蕓香科金橘屬的常綠植物,果子成熟后,金黃色或橙紅色,跟金橘類似,所以又稱它為山橘、山金豆、金柑,其株型矮小、樹形優美、葉纖果密、花香清遠,具有極高的觀賞價值,其果實形似豆,顏色金黃,賦予“迎喜”“吉祥”等美好的寓意,深得人們喜愛。野生金豆已于2021年9月7日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符為牟利目的,違反野生植物保護法規,未經批準非法銷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金豆10株,其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有悖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文明理念,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判處被告人王某符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處罰金5000元,并禁止被告人王某符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涉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經營活動或者為經營活動提供勞務的行為。 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俗話說:路邊的野花不要采 山里一些看似“平平無奇”的植物 采挖很可能會有法律風險 小伙伴們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