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曾有 下班后看到工作群消息 也要回一句“收到” 下班后還是有種在上班的錯覺 近期,全國首例 因下班回復工作消息 而產生的“隱形加班”案判了! 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軟件工作牽出的“隱形加班”案件。 記者獲悉,該案是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 針對網絡時代“隱形加班”現象,法院將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實質性勞動依法認定為加班,保障了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 該起案件中,勞動者李某起訴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費。 李某所主張的加班內容系其下班后,在微信或者釘釘等軟件中與客戶或者同事進行溝通交流付出的勞動。但公司卻認為,這不屬于加班。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時間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體工作已經超出了簡單溝通的范疇,該工作內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有別于臨時性、偶發性的一般溝通,體現了用人單位管理用工的特點,應當認定構成加班,據此判決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費3萬元。 該案判決創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實質性”原則和“占用時間明顯性”原則作為對“隱形加班”問題的認定標準,順應了數字時代勞動形態的變化趨勢,切實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候選案例。 對于法院的判決, 很多網友表示支持 網友1:支持法院判決! 網友2:應該全國推廣。 網友3:很想轉發到工作群,但又不敢。 網友4:現在微信已經不是溝通和個人使用的社交工具了,已經是工作的工具了,有多少工作群在這里,還是建議解散工作群,還微信社交平臺,不過會有其他方式建群的。 也有很多網友認為 這是一把雙刃劍 網友5:這個要看工作崗位和內容了,我是做銷售的,工作彈性比較大,平時基本上不會加班,甚至有時候提前下班,周末偶爾跟客戶對接些事情也正常,我個人覺得這種就不算加班。但是職能崗坐班有固定上下班時間的,周末應該算加班。 網友6:互相體諒,老板也不容易。吃肉的時候,老板大口吃肉,但是沒肉的時候,老板真的連湯都沒有。另外,老板也分三六九等,對員工多些人文關懷,以人為本,而不是僅僅榨取員工來為自己獲利,才能達到雙贏。 網友7:單位要員工的態度,員工也需要單位的態度。 網友8:雙刃劍,對員工確實需要保護,但是競爭激烈的當下,如果哪個公司放松,可能就出局了。 相關案例:男子下班后用微信處理工作突發疾病身亡 除了下班后回復工作消息, 職工居家線上加班 能否視為在“工作崗位”? 石某生前是廣州市某貿易公司員工。2020年某工作日19時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發疾病倒地,120到場后宣告死亡。 石某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事發當天下班回家后,其通過微信與同事、客戶洽談工作,其最后與同事“大宇”的聊天時間是19時22分; 當晚19時55分,石某所在的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繼續回復工作內容。 石某的妻子田某向當地社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保局作出被訴《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石某的死亡情形決定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田某不服,訴至法院。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為,石某于家中突發疾病時不屬于工作時間,也不屬于工作崗位,駁回田某的訴訟請求。田某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認為,石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其經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復工作信息。且結合田某同事的陳述,其與石某負責的工廠晚上都在生產,在生產過程中遇到問題都會互相聯系,多年來一直如此。由此可見,石某回家后繼續線上處理工作是常態。 法院指出: 為了單位的利益,職工下班后繼續占用個人時間線上處理工作事項的,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延伸,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 網友評論 不少網友分享了 自己的加班經歷↓ 對此,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