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福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正式成立了調解中心。這一重要舉措,標志著福鼎市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上邁出了創新而堅實的一步。 調解中心的成立,旨在通過建立專業化、規范化的調解平臺,將勞動人事爭議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一線,最大程度地減少勞動糾紛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帶來的不利影響。 據了解,調解中心設有專門的調解室,并配備了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調解隊伍,調解員們將以豐富調解經驗和專業知識,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調解服務。 為確保調解工作的規范有序進行,調解中心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當事人申請調解后,調解中心將在規定時間內受理,并及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將認真傾聽雙方訴求,深入了解爭議焦點,尋求最佳解決方案。對于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調解中心將及時制作調解協議書,并督促雙方履行協議;對于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將依法轉入仲裁程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福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人表示,調解中心的成立是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的新起點。今后,仲裁院將進一步加強對調解中心的指導和支持,不斷提升調解隊伍的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同時,積極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勞動人事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 延伸閱讀 Q:哪些勞動爭議可以申請仲裁? A: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此外,也可就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申請仲裁。 Q: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多長?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