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常娟)“現在開庭!”3月3月下午,福鼎法院第二法庭內,隨著一聲法槌敲響,遠程視頻審理一起盜竊案正在開庭。這次特殊庭審由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開庭審理,并當庭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劉某壽有期徒刑二年,處罰金20000元。
2019年12月3日,曾經7次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的劉某壽,在刑滿釋放后重操舊業,溜竄至山前街道過洋坪某處民房處,從未上鎖的后門窗戶攀爬進入屋內,當場盜走現金21000元。第三天,劉某壽便在住處內被公安民警抓獲。后劉某壽在接受調查時還將過往 “盜竊史”和盤托出。2012年5月23日,劉某壽竄至桐城街道富春路某民房處,通過該民房未上鎖的后門進入相鄰住戶的頂樓花圃內拾取作案工具,再進入該民房實施盜竊,盜走了屋內的現金共1600元。2015年8月10日,劉某壽采取同樣方式進入玉塘村某處民房,正在實施盜竊時被屋主發現,當場逃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實施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犯罪前科、累犯、坦白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