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文體和旅游局關于
推薦福鼎市第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
市直有關單位、各鄉鎮(街道、龍安):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省、寧德、福鼎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福鼎市第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推薦條件
1.推薦對象為本市(縣)級第五、六批名錄項目傳承人,及第一、二、三、四批名錄中重點項目傳承人;
2.技藝精湛,熟練掌握其傳承的該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傳承實踐累計10年以上;
3.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傳承譜系中家族傳承自本人上溯不少于三代或百年,師徒傳承需師承10年以上,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4.在該項目領域內具有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和影響力;
5.每個項目可推薦一至兩名代表性傳承人(國家級非遺項目可放寬);
6.茶葉類申報人所在企業需有福鼎市茶業協會的福鼎白茶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授權,授權時間截至2023年12月31日;
7.一個企業原則上只推薦一名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8.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二、以下情況暫不推薦
1.目前在該項目領域內存在爭議的傳承人;
2.喪失傳承能力、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傳承人;
3.群體性較強,難以確定其代表性的傳承人;
4.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
5.個人信用不良人員;
6.因觸犯國家法律,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7.不具備獨立民事資格的公民。
三、申報推薦程序
1.福鼎市第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必須由本人自愿向名錄項目保護單位提出申請;
2.名錄項目保護單位按照代表性傳承人的條件和標準向福鼎市文體和旅游局提出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名單,對涉及畬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的,申報前項目保護單位應征求福鼎市民宗局的意見;對涉及茶葉類非物質文化遺產 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包括畬族)申報的,申報前項目保護單位應征求福鼎市茶產業發展中心的意見;對涉及傳統美食制作技藝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的,申報前項目保護單位應征求福鼎市商務局的意見;對涉及其他綜合類的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的,申報前項目保護單位應征求當地鄉鎮(街道、龍安)的意見;
3.福鼎市文體和旅游局對推薦材料及相關部門意見進行匯總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報推薦材料
1.推薦意見:市民宗局、市商務局、市茶產業發展中心、各鄉鎮(街道、龍安)提出福鼎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名單和推薦意見;
2.申請人姓名、民族、從業時間等基本情況;
3.申請人的傳承譜系或師承脈絡、學習與實踐經歷;
4.申請人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和核心技藝、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5.申請人授徒傳藝、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所在企業納稅(茶葉類)等情況;
6.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
7.申請人自愿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履行代表性傳承人相關義務的聲明;
8.其他有助于說明申請人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材料;
9.申報片具體要求詳見附件3;
10.傳統美術、傳統技藝類的傳承人參與申報時,還需提交本人近期的代表作品,供專家評審論證,作為福鼎市非遺展示館館藏作品(不予以退回)。
11.其它材料:能夠證明被推薦人成就的相關文書的原件,其它有助于說明被推薦人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材料。
五、其他事項
推薦材料請于1月31日前報送福鼎市文體和旅游局(所有材料的電子文檔請同時上報),凡不符合推薦條件、推薦材料不符合要求、超出名額或超過申報時限(以當地郵戳為準)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材料(除原件)全部歸檔,不予退還。
聯系人:福鼎市文體和旅游局社文和遺產股 陳茗華
聯系電話:0593—7836318
地址:福鼎市文體和旅游局(核電大廈九樓)
郵編:355200
附件:
1.福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表
2.福鼎市第四批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信息匯總表
3.申報片拍攝要求
福鼎市文體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5日